2012年沈阳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竞价采购药品基准价制定原则 各投标企业: 本次采购基准价制定原则参考《2010年度沈阳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竞价采购中标结果》(以下简称沈军标),《辽宁省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竞价议价、直接挂网、重点监控)中标目录》(以下简称辽宁标),《2010年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以下简称龙江标),《2012年驻鲁部队医疗机构药材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目录》(以下简称济军标),《2011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竞价采购中标结果》(以下简称广军标)综合确定。 一、在沈军标、辽宁标、龙江标中均中标的品种,以辽宁标、龙江标的平均值与沈军标比对,取低值作为基准价。 二、在辽宁标和龙江标中有一家中标并在沈军标中标的品种,以地方中标价和沈军标的平均值与沈军标比对,取低值作为基准价。 三、在辽宁标和龙江标中有一家中标未在沈军标中标的品种,以该中标价作为基准价。 四、在辽宁标和龙江标均未中标,以沈军标作为基准价。 五、在沈军标、辽宁标和龙江标均未中标,以广军标和济军标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六、在沈军标、辽宁标和龙江标均未中标,广军标和济军标有一家中标,以该中标价作为基准价。 七、在沈军标、广军标、济军标、辽宁标、龙江标均未中标,以辽宁标和龙江标同层次同包装品种中标价平均值作为基准价;若辽宁标与龙江标均无同层次同包装品种,以沈军标同层次同包装中标价平均值作为基准价;若沈军标、辽宁标和龙江标均无同层次同包装中标品种的,以广军标和济军标同层次同包装品种中标价平均值作为基准价;若沈军标、辽宁标、龙江标、广军标、济军标中均无同层次同包装品种,以批发价为基准,按照专利、原研、一类新药品种的95扣率,优质优价和单独定价药品90扣率,GMP药品层次中,进口药品90扣、国产药品85扣率的原则制定。如果上述条件均不符合,可以提供2010年(含)后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和其他军区的中标通知书申诉,经核实后统一调整。 八、除辽宁、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外的省、市中标结果,不作为申诉的参考依据。 申诉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企业投标资格。 沈阳军区药材集中竞价采购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