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关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部分中标产品予以废标及部分产品递补中标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沙丁胺醇气雾剂 [(溶液型)14g:28mg(0.14mg/掀)]等16个产品予以废标。对知柏地黄丸(大蜜丸,9g)等12个产品予以递补中标。具体产品明细见附件。
附件:废标递补企业名单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