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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的通知
招标省区:江苏   发布日期:2012-04-10

2012年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巩固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及时发现和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基层综合改革不断深化,现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检查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个环节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情况、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情况、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基层人员培训情况和采购管理考核情况。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二、活动方式

  活动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市卫生局自行组织,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互查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主要采取各市循环互查的方式进行。

  三、活动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

  各市卫生局要按照活动检查内容和要求,组织县(市、区)卫生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确保自查面达到100%。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并明确责任,分解到人,确保自查自纠落实到位。

  (二)互查整改阶段(6月—7月)

  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各市之间循环互查。各市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互查方案进行检查。检查组要对照检查重点,逐项开展检查,根据检查标准和评分办法客观公正评分,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被检查单位切实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全省互查工作方案届时另行通知。

  四、活动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互查工作。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影响全局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以查促改,以改促建,进一步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制度实施效果。

  各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要总结任务完成情况,注意发掘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卫生厅。我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结合互查整改情况,评选表彰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请各市卫生局分别于6月10日、8月10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和互查整改工作情况上报我厅药政处(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宜启

  联系电话:025—83620522、83620914(传真)

  电子邮箱: yaozc@jswst.gov.cn

  

  附件: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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