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省关于加强增补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局《关于加强广西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安〔2012〕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广西增补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确保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立机构。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在2011年成立电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员及电话,如有变动,应分别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以下简称安监科)、药品流通监管科(以下简称流通科)。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一)辖区内凡生产广西增补基本药物品种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应在2013年2月28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品出厂前,应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 (二)2012年底前,所有批发企业按规定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对包括广西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所有赋码药品进行核注核销,做到“见码必扫”。 三、高度重视,强力推进。 1、各企业应充分认识推进广西增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对加强基本药物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性。根据国家局《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要求,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实施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药品制剂全品种电子监管。当前,目标更为明确、任务更为艰巨、时间更为紧迫。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广西增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目标按时全面完成。 2、认真总结(或借鉴)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前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成功经验,强化本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创新工作措施,争取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赋码、扫码工作,及时、准确地采集和上报信息。具体入网工作请按自治区局《 关于印发全区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10〕58号)要求组织实施。 3、各企业在实施电子监管码改造工作中,如有任何困难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系沟通,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未参加药品电子监管培训的企业,自治区局将统一组织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企业填报拟参加入网培训的人数(附件2)。 四、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严格落实上报制度,汇报本企业广西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实施电子监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企业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2012年4月25日前上报企业情况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自2012年5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有关进度统计数据(附件3);2012年6月10日前和2012年11月10日前分别上报半年和全年实施情况总结。其它报送内容按其具体要求报送。 有关数据和材料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市局安监科(生产企业)和流通科(经营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 药品安全监管科202室,何珺,5629830,nn-zh@gxfda.gov.cn; 药品流通监管科106室,黄艳,5629623,nn-sc@gxfda.gov.cn。 附件:1、广西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南宁辖区生产企业一览表 2、广西增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情况表、广西增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电子监管进度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