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曙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食药监电〔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药品;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同时,要对本辖区药用空心胶囊生产及使用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此文不另发纸质件)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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