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省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紧急通知 各县局,各城区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紧急通知>》(发电桂食药监电〔2012〕3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局、各城区分局立即通知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和使用国家局所列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药品(见附件一)。 二、对于国家局所列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个品种所涉及的其他批次药品,请各单位要做好登记、核查工作,各县局、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抽样检验等工作。 三、南宁市辖区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自查,按以下要求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统计、上报以上涉及的13个品种药品(包括其他批次)的购进、销售、库存或使用情况(见附件二),不得漏报、误报、瞒报。 (一)药品批发企业将2011年1月1日起购进、销售、库存情况上报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 (二)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将2011年1月1日起购进、销售、库存情况上报注册所在地的县局或城区分局。 (三)南宁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2011年1月1日起购进、使用、库存情况上报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同时加入QQ群:229216405;南宁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上报所在地县局或城区分局。 四、各县局、分局结合正在开展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核查工作,尤其在药用空心胶囊来源及其产品质量检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自2012年4月18日起每日15︰00前根据要求汇总上报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见附件三)。 五、市局相关科室、各县局、分局务必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相互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核查、上报等工作。 六、各相关单位信息联络员 (一)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 黄 艳 电 话:5629623 传 真:5623509 邮 箱:2673689679@qq.com 邮 编:530022 地 址:南宁市民主北二里9号药品流通监管科106室 (二)武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石美华 电 话:6233037 传 真:6237012 邮 箱:nnwm-sc@gxfda.gov.cn 邮 编:530100 地 址:武鸣县永宁路22号 (三)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道添 电 话:7232929 传 真:7236909 邮 箱:nnhx-sc@gxfda.gov.cn 邮 编:530300 地 址:横县横州镇槎江路043号 (四)宾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梁日寿 电 话:8223776 传 真:8226800 邮 箱:nnby-sc@gxfda.gov.cn 邮 编:530400 地 址:宾阳县芦圩镇中和街386号 (五)上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韦道标 电 话:5211031 传 真:5220579 邮 箱:nnsl-sc@gxfda.gov.cn 邮 编:530500 地 址:上林县城澄洲路 (六)马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慕杰淞 电 话:6829538 传 真:6820209 邮 箱:nnms@gxfda.gov.cn 邮 编:530600 地 址:马山县白山镇内昂路199号 (七)隆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何良山 电 话:6507256 传 真:6530208 邮 箱:nnla@gxfda.gov.cn 邮 编:532700 地 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05号 (八)兴宁分局 潘 虹 电 话:2802696 传 真:2802696 邮 箱:1092475033@qq.com 邮 编:530012 地 址:南宁市解放路54号 (九)青秀分局 陈 瑛 电 话:5306532 传 真:5308523 邮 箱:nn-cheny@gxfda.gov.cn 邮 编:530021 地 址:南宁市桃园路82-1号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12楼 (十)江南分局 唐 丽 电 话:4802356 传 真:4802677 邮 箱:nnjn@gxfda.gov.cn 邮 编:530031 地 址:南宁市星光大道3号广西体育大厦1楼 (十一)西乡塘分局 冯 良 电 话:2803900 传 真:2803900 邮 箱:nnxxt@gxfda.gov.cn 邮 编:530012 地 址:南宁市解放路75号11栋3、4楼 (十二)良庆分局 韦振登 电 话:2345880 传 真:2345889 邮 箱:nnlq@gxfda.gov.cn 邮 编:530219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55号三鸿大厦七楼 (十三)邕宁分局 陆福聪 电 话:4216847 传 真:4216845 邮 箱:nnyn@gxfda.gov.cn 邮 编:530200 地 址:南宁市邕宁区新兴商业街23号A8-13号 (十四)稽查分局 曾纤纤 电话:5629830 传 真:5635619 邮 箱:nn-jic@gxfda.gov.cn 邮 编:530022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个铬超标产品名单的下载地址: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1/70815.html 2、附件2.doc
3、附件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