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暂停销售使用的13个铬超标产品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局通知暂停销售和使用的13个铬超标产品监督检查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内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批发企业在暂停销售和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同时,要对照经营、使用品种进行自查,发现所有涉及上述品种的药品,要立即采取下架措施,一律登记保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各市州局要立即组织安排,对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三、各市州局要及时汇总辖区内各区县的清查情况,并上报省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