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清查铬超标产品的紧急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分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食药监电〔2012〕5号)精神,确保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生产企业(含医疗机构制剂室)一是要立即开展本单位使用空心胶囊的自查工作,如发现有媒体曝光的13个产品批次空心胶囊,一律停止使用,并向我局注册安监科填报《企业生产使用明胶与药用空心胶囊情况自查表》(附件一)。对使用上述两厂的空心胶囊生产的药品要立即停止销售。二是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对所购进的空心胶囊进行检验,没有检验条件的,应主动向食品药品检验所送检,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空心胶囊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并健全完善供应商档案。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对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药品(附件二),一律停止销售使用。对13个铬超标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其它胶囊类产品,应主动向有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送检,严防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各药品经营企业如发现有媒体曝光的13个产品批次空心胶囊,坚决停止销售。 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要积极做好企业空心胶囊的检验工作。同时要加强13个铬超标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其它胶囊类产品的抽检工作,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上报市局依法查处。 四、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分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立即展开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一旦发现新的动向,随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要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认真填报自查表。对隐瞒事实从而造成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企业,要依法从重查处。企业自查表要求在4月20日前报。 特此通知。 附件一:《企业生产使用明胶与药用空心胶囊情况自查表》 附件二:《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产品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该条信息的附件官方网站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发布此条信息。附件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华招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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