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明电发[2012]8号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关民营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厅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uploadfiles_2/File/20120420075337247.pdf uploadfiles_2/File/20120420075357293.pdf uploadfiles_2/File/20120420075413112.pdf 主题词: 主送: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关民营医院 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