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省医院对拟购药品的信息公告(1201号-新) 各医药公司: 四川省人民医院拟采购以下药品(详见附表2),现向各医药公司发布信息公告。各公司请按附表1中所列内容和以下所附要求填写和申报,填写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否则视为无效;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厂家委托书及物价批文等,密封后盖单位骑缝章,于2012年4月24日上午11时30分以前送到四川省人民医院办公楼七楼纪委办公室收。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2012年4月17日 补充声明: 经销公司在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同时提交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说明。如果经调查确认:某经销公司提供的某个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不真实,四川省人民医院将立即终止与该经销公司和该药品生产企业的所有药品的购销关系。 附:申报具体要求 1、药品申报单位应该是与四川省人民医院建立了购销关系的经销公司,而且所报品种必须提供药品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品种只能委托一家经销公司参与申报,否则一律视为无效(不管时间先后)。 2、为防止少数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凡经选择引进品种的经销公司在首次供货前应同医院签订廉洁承诺书、保证药品质量承诺书,并在采购具体品种前签订保证供药的协议,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请各公司在填报时注明药品在附表2中的编号。 附件下载:[ 1、申报表;2、拟引进新药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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