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关于供应紧张药品挂网限价采购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 为保证我省基本药物供应,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企业违约处理及品种替补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对因企业违约而取消在线交易且无其他替代产品的药品即供应紧张药品,采取由具备全省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申请挂网限价采购的方式替补产品(供应紧张药品目录详见附件)。 有意向的企业请向省药械采购中心提出挂网申请,并承诺以不高于挂网限价的价格及时、持续、足量供应我省医疗机构,保证配送到位,不限定生产企业和数量,同时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的相关资料(递交资料要求详见《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我中心收到申请后,对所提交的申请书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挂网限价采购条件的产品实行挂网限价采购,生产企业直接提出申请的,需选择具备全省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申请和资料即日起至2012年5月3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授权人当面提交至我中心。挂网限价采购周期与其他基本药物一致。本次挂网限价采购产品首先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用药。 省药械采购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137号(转工农路中段) 咨询电话:0571-86401737、86401796 附件: 1. 供应紧张药品挂网限价采购目录 2. 供应紧张药品挂网限价采购申请表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