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264号 ) 发布时间:2012-09-06 阅读次数:39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为规范和指导药品生产企业撰写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提高药品生产企业分析评价药品安全问题的能力,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