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徐州市卫生局关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申请采购“目录外药品(耗材)”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行为,保障临床需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规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申请采购“目录外药品(耗材)”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目录”实行动态维护管理。医疗机构拟采购“目录外药品(耗材)”的,应向市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徐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采购申请表》、《徐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目录外耗材采购申请表》,见附件),经专家评审获准后方可采购。 二、医疗机构申请采购“目录外药品”,要经本单位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做好记录),并认真填写《徐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采购申请表》,不得空项;药事委员会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要认真审核并签名,同时加盖药事委员会印章及医院公章后,递交我局药政处。申请采购“目录外医用耗材”的,要经本单位有关专家讨论通过(做好记录),并认真填写《徐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目录外医用耗材采购申请表》,不得空项;采购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要认真审核并签名,同时加盖医院公章后,递交我局药政处。 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目录”动态维护管理,原则上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各医疗机构应于每季度末月(3、6、9、12月)15日前,递交采购申请表,同时报电子版(邮箱xzypcg@163.com)表格。 四、市卫生局收到申请后,按季度进行汇总,并组织临床、药学和采购管理等有关专家及市纠风部门等监督人员进行论证评审,评审通过的,予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挂网,医疗机构即可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价格政策。申请表存在漏项等不规范现象的,将不予汇总论证评审。 附件: 1. 《徐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采购申请表》 2. 《徐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目录外医用耗材采购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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