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的查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辖区内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清查工作,对附件1所列铬超标胶囊剂药品要按照《关于查控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铬超标胶囊制剂的紧急通知》(鄂食药监市[2012]173号)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停止销售和使用,由所在地市州局监督销毁。防止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严防企业以就地抛弃等不恰当的方式处理不合格产品。 二、对附件2、3、4、5所列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一律暂停销售和使用,并由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登记造册、就地封存后,报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待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使用。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清查、督导的力度,凡在4月26日前药品经营单位仍有售、医疗机构继续使用的要追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清查及销毁工作,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不留死角。 清理、销毁及暂停销售、暂停使用情况(附件1-5),请于2012年4月26日下午4点前上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联 系 人:朱建文 联系电话:027-87253755 电子邮箱:644719745@qq.com 附件: 1.不合格产品监督销毁统计表 2.全省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暂停销售9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统计表 3.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9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统计表 4.全省药品使用单位(医院)暂停使用9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统计表 5.全省药品使用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诊所、专科医院等)暂停使用9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统计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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