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兴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铬超标产品涉及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媒体曝光铬超标产品的处置工作,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对铬超标胶囊所涉及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做到及时下架,凭原始购药票据与供药企业联系退货事宜,并保留退货票据;如库存药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公告的胶囊铬含量超标产品及批次的(见附件一),立即予以封存,登记造册后,将药品送至市食药监局药品稽查科(联系电话:83241185),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应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覆盖式检查,如检查发现铬超标胶囊所涉及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的胶囊剂药品进行就地下架,并予以登记汇总(见附件二),督促其原渠道退货,涉及公告批次的,统一收缴至卫生院,并将药品和汇总后的表格于4月30日前报送市食药监局。市直医疗单位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接到本通知自查后,可直接将通报批次的药品和汇总表格送市食药监局。 三、各医疗机构要有专人密切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兴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xhfda.gov.cn)对铬超标胶囊事件的有关最新公告发布情况,并依据公告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不合格药品使用于临床。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排查工作,不得遗漏品种或留有检查死角。对在自查自纠中故意隐瞒不报或延期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 以上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一:最新曝光铬超标胶囊涉及药品批号汇总表 附件二:铬超标胶囊所涉9家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登记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