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胶囊铬超标事件信息报送及新闻发布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日来,媒体持续报道胶囊铬超标事件,为加强系统新闻发布管理,统一新闻发布口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炒作,有效回应社会关注,根据国家局要求,现对各地信息报送及新闻发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县局根据省局有关部署开展的对药用明胶生产企业、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及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和产品抽验结果,由省局统一上报国家局对外发布。 二、各市县局针对胶囊铬超标事件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的有关信息对外发布应与省局办公室和稽查局沟通。 三、各市县局在监督检查中新发现的铬超标药用明胶企业、铬超标药用胶囊企业或铬超标胶囊药品流向的新线索要及时报告省局稽查局,不要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如己有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要及时报告省局稽查局,由省局稽查局上报国家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金 迪089866832577、13976246833 陈定胜09866832513、13876669051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