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核实基本药物“三统一”中标品规供应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据初步统计,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中标品规目前不能保证正常供应的品规共581个(见附件),为规范药品“三统一”工作,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我省将根据《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药品生产企业不按合同约定的品规、时限、地点、价格供应药品的,或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时限、地点、价格供应药品的,予以警告,并限期10日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所涉及的药品品规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规定,对涉及品规进行处理。 为确保责任追究的公平性、严肃性,现将不能正常供货品规名单进行挂网核实、确认,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申诉的,我省将按有关程序予以处理。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6号 712、719室 邮编:710065 电话:029-62288179 62288061 传真:029-62288178 附:《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不正常供应品规名单》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