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关于降低阿拉坦五味丸等中标药品中标价格的通知 各省辖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制定瑞巴派特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452号),按照《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联席办〔200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降低阿拉坦五味丸等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药品的中标价格。 本通知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阿拉坦五味丸等中标药品中标价格降低情况一览表.xls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