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2011-2012年度甘肃省非基药(抗生素、抗肿瘤类)中标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医院,各中标企业,各配送企业: 2011年度甘肃省非基药(抗生素类、抗肿瘤类)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已顺利结束,根据《2011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抗生素、抗肿瘤非基药)》的规定及日程安排。自2012年6月1日起,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需全面执行本次中标结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目录 采购目录为《2011-2012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抗生素、抗肿瘤类非基药)》(见附件1,以下简称采购目录)所列品规,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转换系数(装量)、中标价、生产企业、中标企业等信息。 以上两类品种中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按2011年度基本药物中标结果执行。 两类中未招标的品种(抗结核、抗病毒类,继续执行2009年中标结果)。未经批准,以上两类药品中同品种其他不同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的药品一律不得采购和销售。 采购目录信息,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公布信息为准,请各医疗卫生机构登录平台后查看。 二、采购价格 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按中标价销售药品;未实行零差率的,根据有关政策,其最高临时零售价以省发改委审定的价格为准,价格信息已在集中采购平台公布,供各医疗卫生机构参考。 各医疗卫生机构须按平台公布的中标价采购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鼓励企业采取各种积极措施,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让利于民,主动降低中标价。 我省将实行中标药品价格动态管理机制,同厂家同品规药品,凡中标价明显高于原医疗卫生机构正在执行的现行采购价的,按“就低原则”统一调整。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数据和购销证明,汇总后统一处理并公布,对无特殊原因拒不调整的,暂停该品种全省范围内的交易资格,直至取消该品规中标资格。 三、药品配送 由中标企业直接配送或自行选择经营企业配送。配送企业名单为2009年来历次招标中经资格审查入围的药品经营企业(除特别声明不参与本次药品配送的企业外),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2)已导入交易系统,供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自由选择;愿意承担本次药品配送而未入围的经营企业,请于5月20日前来甘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报名,配送企业入围条件、中标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规则均与2009年非基药相同。 四、时间安排 1.请中标企业于2012年5月31日前选择确定配送企业。 2.愿意承担本次药品配送而未入围的经营企业,请于5月20日前来甘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报名,相关事项见附件3。 3.对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药品,由各市、州卫生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上报。截止时间2012年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上报时请同时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销售证明材料(购货发票或入库单复印件);对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4. 自2012年6月1日起,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需全面执行本次中标结果,目前已采购的2009年度中标品规,可延期使用至2012年6月30日。 5.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甘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31-8418955,0931-8810732 邮箱:gs_ypcg@163.com 邮寄地址:甘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 信息科(收) 邮编730000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2011-2012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采购目录.xls 附件二:已入围配送企业名单.xls 附件三:新增配送企业报名要求.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