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顶点医药招商网 > 招标信息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9号)
区域:  时间:  关键字: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9号)
招标省区:其它   发布日期:2012-05-0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4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查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涉嫌违法使用铬超标胶囊行为的通知》(食药监电〔2012〕14 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一批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信息。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医疗机构做好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通知》公布的相应批次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召回工作,并暂停使用《通知》公布的相应批次铬超标胶囊剂药品。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药监部门今后发布的有关信息,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药监部门公布的相应批次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召回和暂停使用等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合召回以及暂停使用的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有关数据信息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报告。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一篇:2012年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关于 下一篇:2012年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药用明胶、
中国医药招商网郑重提示:本网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对交易行为负担任何责任,请自行核实,谨慎行事。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鲁ICP备09050149号
alexa排名查询 中国网站排名 错误报告/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