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事药品(2012)38号关于同意中标药品胃苏颗粒(无糖型)变更通用名及规格包装的批复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标药品胃苏颗粒(无糖型)变更通用名及规格包装(2010年基药第二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布件(批件号:ZGB2011-30),已同意将说明书药品通用名由“胃苏颗粒(无糖型)”变更为“胃苏颗粒”;规格包装由“5g×3袋,5g×9袋”变更为“5g×3袋(无蔗糖),5g×9袋(无蔗糖)”,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药品胃苏颗粒(无糖型)(规格包装:5g×3袋,5g×9袋)的药品通用名由“胃苏颗粒(无糖型)”变更为“胃苏颗粒”;规格包装由“5g×3袋,5g×9袋”变更为“5g×3袋(无蔗糖),5g×9袋(无蔗糖)”,中标价不变。原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药品胃苏颗粒(无糖型)(规格包装:5g×3袋,5g×9袋)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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