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事药品(2012)36号关于同意格列齐特片等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 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格列齐特片等中标药品(详见附表)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请示收悉。鉴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同意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格列齐特片等中标药品(详见附表)的生产企业名称由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不变。原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列齐特片等中标药品(详见附表)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