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常用低价药品补充招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9 阅读次数:1413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山西省基药标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5号)有关精神,经省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山西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工作方案》(SXJYZBCG-2011-02),对2011年招标中未中标的临床常用低价药品进行补充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采购目录范围 (一)招标采购的范围 临床常用低价药品,是指从2011年基本药物未中标品规中,由专家遴选的临床常用且日平均费用低于3元的药品。 (二)招标采购目录。包括议价药品目录、公开招标目录两部分,共89个品种(具体目录见附件1)。 议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品规为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中有投标企业报价的药品;公开招标目录中的药品为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中没有企业报价或投标的药品。 二、招标采购办法 (一)议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品规,按照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中的企业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议价,符合入围条件的经企业确认后为拟入围品规。 (二)公开招标目录中的药品品规实行公开招标,单一货源承诺,最低价中标,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三)经过议价和公开招标没有入围的药品进行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 三、时间安排 2012年9月3日 ——7日投标企业递交纸质资格证明材料 2012年9月10日——12日对投标企业技术标资质材料进行审核 2012年9月3日 ——12日投标企业递交纸质报价表(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报价表可随资质证明材料同时提交 2012年9月13日开标并报价公示 2012年9月14日——18日需要议价的品规同进入谈判程序的竞标企业进行议价 2012年9月19日——21日经过议价和公开招标没有入围的药品进行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 2012年9月22日拟中标药品品规公示并报物价局备案 四、材料申报 所有企业均要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一)申报材料构成 1、企业资料: ①投标药品汇总表(附件2) ②《法人授权书》(附件3) ③《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书)》(复印件) 2、产品资料: ①《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②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③产品说明书(原件) ④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家发改委或山西物价局未公布指导价的同种药品其它剂型或规格(剂型仅指基本药物规定的剂型),需提供山西省物价局的价格公示文件。 ⑤产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证明。 ⑥报价表(附件4)(报价表要加该企业公章并密封) (二)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2年9月3日 ——7日投标企业递交纸质资格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材料申报。 2.地点:山西省卫生厅事业单位办公中心107室(山西省太原市文源巷6号) (三)药品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作为参考,若信息存在差异,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间:2012年9月3日 ——12日 (二)参加本次基本药物低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品规只进行一次报价,只有通过资质审核的药品报价为有效报价。 (三)本次报价采取纸质报价表的形式进行报价,报价表要加该企业公章并密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投标企业所报价格是指企业供应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供货价。企业报价应包含配送服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五)投标人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报价,严禁企业低价恶意竞争。 (六)报价不得高于国家发改委和山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除以1.15。 (七)同一生产企业相同通用名、不同剂型、规格的报价应符合差比价规则。 (八)实际报价时,系统中的药品品种按相应的规格、数量、单位报价,所有品种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2012年9月13日 (二)开标形式:在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监督人员监督下公开开标,欢迎企业代表参与现场监督。 七、入围规则 (一)对所有企业的药品品规报价进行比较,以最低报价确定拟中标药品,原则上拟中标药品投标价不得高于周边省最高价。 (二)同竞标组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报价的药品品规,则由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 (三)如出现企业投标价均高于周边省最高价时,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排名顺序,与投标企业进行议价谈判。 (四)如拟中标药品因某种原因被取消拟中标资格,由参加商务标评审的同竞标组药品依据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替补。 八、确定中标品规及价格公示 确定的拟中标品规及价格,经报省物价局审核备案后,由山西省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九、中标药品采购管理 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通过省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平台,每月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供货情况进行监测、汇总、通报,对其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计入考核档案,作为下一年度该企业在我省药品招投标的评分依据。 对恶意低价中标、中标不供货、因供货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药品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我省的任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联系人:张胜、张雪霏 联系电话:0351—5271195 0351—3580669 0351—5271189 附件1:临床常用低价药品目录.doc 附件2:投标药品汇总表.doc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附件4:低价药品纸质报价表.doc 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