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洛阳市卫生局公布基本药物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9 阅读次数:193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河南省基药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目的是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实施范围是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集体村卫生室。目前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模式为:省卫生厅直接招标确定药品生产企业、价格及剂型,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选定各县(市、区)的配送企业,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基本药物采购信息平台直接采购所需药品,配送企业收到采购单后将药品配送至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代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最多增补50种非基本药物品种,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我市152个乡镇卫生院和2982个集体村卫生室已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为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实施工作,现将河南省基本药物招标价格及各县(市、区)增补药品价格进行公布(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卫生工作者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 洛阳市卫生局 63331404 偃师市卫生局 67799376 孟津县卫生局 67910627 新安县卫生局 67286982 伊川县卫生局 68368528 宜阳县卫生局 15237977825 汝阳县卫生局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