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增加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品种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更好地发挥村卫生室对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作用,省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分级诊疗、安全合理用药的原则,从“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已中标的省补目录品规”中遴选出110个品规,作为我省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的补充药品,各村卫生室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中选择,报所属乡镇卫生院备案并按照基本药物省级网上采购结算程序采购使用。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附:村卫生室用基本药物增补目录.xls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