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关于公布部分基本药物提升限价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有关“企业报价原则上不高于同质量层次同规格产品广东2009年中标价的平均值和本企业该品规广东2009年最后一次报价。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或药典处方变化、质量标准提升,以及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层平均采购价格高于2009年省集中采购价或本企业广东2009年最后一次报价的药品,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可适当突破”的规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我中心于本月7日组织专家对出具了相关省级政府部门原材料上涨或质量标准提升证明材料的品种以及基层采购价高于广东2009年最后一次报价的品种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请各有关生产企业登陆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综合评议系统查看(查询方法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综合评议系统用户手册》第六章6.5节 查看代表品及限价)。 (备注:该品种2009年最后一次报价或同组2009年中标价平均值通过专家评审得以提升的,该品种最新限价仍需受该品种政府最高零售价扣除最新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以及四省平均价的影响,限价有可能仍维持不变。) 附件: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综合评议系统用户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