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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招标省区:陕西   发布日期:2012-05-10

2012年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方案

 

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并先期在我市试点。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卫药统办发〔2012〕11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成果,加强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引入配送竞争机制,提高配送效率,确保统一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运行,为全省开展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提供经验。

二、工作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管、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通过遴选配送企业,实现全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统一价格,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和安全,让群众用上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下旬)

成立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执行。

(二)实施阶段(2012年5月1日-6月15日)

1.遴选配送企业(5月1日-6月10日)。按照《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受理企业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根据报送时间先后排列遴选序号,发放《材料接收回执》;在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将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名单上网公示。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按不予受理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评遴选,遴选的配送企业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配送企业数。遴选过程在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遴选结果经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省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执行。

2.确定配送区域(6月1日-5日)。按照县级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总数、药品采购量为基数、山区县和平原县(区)搭配以及配送路线相对便利等因素综合考虑,划分配送片区,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每个企业的配送片区。

3.签订配送合同(6月10日-15日)。配送企业和中标企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三方采购合同;药品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县级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四方配送合同。

4.组织实施配送(6月15日)。启动县级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2年6月16日-6月30日)

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药品配送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全面总结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成立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刘桂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献卿,市卫生局局长、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办公室主任宁建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韩满奎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新利、市监察局副局长宁新远、市卫生局调研员王新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福礼为成员,负责对全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韩满奎兼任办公室主任、赵福礼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配送企业遴选细则,遴选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区域,监督管理药品配送企业等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上统一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负责好辖区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强化保障,平稳过渡

县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立医院改革和药品三统一有关政策的规定,做好药品统一配送衔接工作,积极化解历史债务,合理控制药品库存。从6月份开始,县级医疗机构药品实行统一配送。市、县财政要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补偿资金,确保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按时启动。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实施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特别是统一配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改部门参与制定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申诉、举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统一配送实施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工作,受理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药品配送企业的评价退出机制以及药品统一配送考核评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和措施,全力推进工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推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把这件惠及民生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维护好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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