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关于对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目录药品进行报价的通知 相关投标人: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和部署,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决定组织相关企业对备案采购目录药品进行报价。本次报价严格按照《辽宁省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现将参加本次备案采购报价的药品目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价时间 2012年5月14日9:00-16:00企业进行网上报价,本次报价不需要解密。 二、报价方法 1.备案采购报价药品目录中涉及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进入2009年药品招标平台”。 2.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备案采购报价”标签,进入报价界面。 3.在“填写报价”字段下填写相应药品的报价并保存,如需修改可重新填写价格并再次保存,所有药品均填写报价后方可提交,放弃报价的产品需填写“0”,提交后将不能进行任何修改。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使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即0.0001)。 2.所有投标药品都必须使用通用名报价。 3.按药品目录中的计价单位进行报价,标示为“包装”的按投标药品的包装单位进行报价,标示为“制剂”的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 4.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 5.带“预充”、“专用溶媒”类药品,报价为含“预充”、“专用溶媒”价格,报价后不再重新计算。 附件: 采购备案采购报价药品目录.xls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