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肥西县卫生局关于开展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分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农秘[2012]274号)规定,县卫生局近期将组织对全县村卫生室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二、检查内容 (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配备和使用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配送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是否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配送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 (三)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情况。检查药品零差率的执行情况,有无加价销售现象的存在。 (四)是否实行村卫生室财务集中管理和分室核算、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等能够互相验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五)卫生院是否建立村卫生室药品入出库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或定期盘存配送药品的使用和库存情况,经常将处方用药与门诊发票和门诊登记(日志)以及财务账目互相核对,杜绝使用非配送药品或虚开处方现象的发生。 (六)村医基本医疗服务收取“一般诊疗费”政策执行情况。 (七)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政策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现场抽查2-3个村卫生室。 (二)到乡镇卫生院召开座谈会,查看相关资料。 (三)听取卫生院自查整改情况专题汇报。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截止5月15日)。各乡镇卫生院对所辖的村卫生室按照检查内容动员部署,查漏补缺,边查边改。 (二)抽查阶段(5月16日至20日)。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和指导,有重点地开展现场检查。 (三)迎接检查(5月下旬)。省厅将组织对各市、县(市、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请乡镇卫生院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好自查工作,层层落实,并于5月15日之前将自查情况形成材料,报送县药管办。(邮箱:664187508@qq.com) (二)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对待在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保证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不断完善。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