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公示:5月份相关企业上报的更改配送关系申请表
1、本次电子文档包含10日下午5点以前的所有电子文档,本月不再接受新的电子文档;
2、请提交了电子文档而没有提交纸质文档的生产企业,在13日前提交纸质文档;
3、请配送企业把所有澄清函编辑在一个word 文档里,否则,将退回不予受理;
4、澄清函在13日前通过平台发到省药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