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技术标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受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专家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审办法》对报名参加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的药品进行了经济技术标封闭评审,现将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为保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加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的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通过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结果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各企业可登录查看。 二、公示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5月16日17:30。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三、其他事宜: 如对企业和药品审核结果有异议,请相关企业于2012年5月16日17:30前,将纸质申诉材料(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被授权人签字后,由被授权人当面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 为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专门设立接待室(接待室设在一楼办事大厅旁),负责企业申投诉资料的受理,请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对不按照要求递交资料,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接收;对于恶意申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网上信息审核申诉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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