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2〕051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专业质控中心,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现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令转发至所辖所属各医疗机构(各市级医疗机构除外)。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