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公布4月份广西基本药物配送商两天配送到位率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通知》(桂药招办[2011]22号)要求,现将2012年4月份各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情况、广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各市、各县(区)及配送商两天金额、品种配送到位率进行挂网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市卫生局、配送商对照各区域的配送情况,认真查找原因,分析对策,并按桂药招办[2011]22号文的要求尽快落实好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各市卫生局应对连续配送达不到要求的配送商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邮箱:gxyycg2008@163.com)。 附件:1.各市2012年4月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情况表 2.2012年4月份广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商两天配送到位率排名 3.2012年4月份广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各县(区)的配送商两天配送到位率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