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2﹞30号关于停止采购部分上网药品的通知
各上网医疗机构及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调整部分上网药品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的通知》(川基药采〔2012〕23号)文件及相关规定, 现对不愿以新调整的挂网限价继续参与我省上网采购药品(见附件)撤销挂网,各医疗机构不得再进行采购。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停止采购药品目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