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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我省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做好自检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安〔2012〕68号)
招标省区:安徽   发布日期:2012-05-24

2012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我省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做好自检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安〔2012〕68号)

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局《关于严格实施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的公告》(2012年第25号)和《关于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年18号)精神,确保5月31日前召回市场上全部不合格产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市局进一步重视铬超标企业召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立即派人驻厂督促召回,现场指导企业召回工作开展,派驻人员名单于5月24日上午报省局安监处。

二、请各相关企业要成立召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员,实行划片包干,深入到医疗机构、零售终端回购本企业的产品,不惜代价按时召回。企业划片包干责任人员名单5月24日报各市局。

三、要督促企业并及时掌握铬超标胶囊剂产品的召回进度,按附表一、二内容由各市局每日向省局安监处报告,日报表每天下午4点之前传真至0551-2999269;

四、督促铬超标企业对生产的其他胶囊剂产品进行全品种、全批次自检,自检工作未完成的,一律暂停生产。出现新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要按前面的要求立即召回,并及时上报召回进度。

省局安监处联系人:王  璞,联系电话:0551-2999266;

颜沪军,联系电话:0551-2999264。

 


附表一:铬超标胶囊剂产品明细表(略)

附表二:铬超标胶囊剂产品召回进度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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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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