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事药品(2012)55号关于同意中标药品复方聚乙二醇4000口服溶液用粉变更通用名的批复 08年上海二期市标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博福-益普生工业公司生产的中标药品复方聚乙二醇4000口服溶液用粉(2008年第2期)变更通用名的请示收悉。鉴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同意将该药品通用名由“复方聚乙二醇4000口服溶液用粉”变更为“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博福-益普生工业公司生产的中标药品复方聚乙二醇4000口服溶液用粉(规格包装:73.59g×4袋,包装方式:纸铝复合膜袋)的通用名由“复方聚乙二醇4000口服溶液用粉”变更为“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中标价不变。原博福-益普生工业公司生产的中标药品复方聚乙二醇4000口服溶液用粉(规格包装:73.59g×4袋,包装方式:纸铝复合膜袋)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