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和确认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种差比价计算结果的通知 各生产企业: 根据《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中标品种中,除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之间,中标结果应符合差比价规则,不符合差比关系的以单位含量价格低者进行差比价换算,不接受差比价换算结果的在同组其他未中标品种中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的先后进行替补。 目前,有关差比价计算工作已完成,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6日上午9:00时至5月27日下午17:00时),请各生产企业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查看,如对差比计算价格有异议的,请企业被授权人于2012年5月27日下午17:00时前将申诉材料递交至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大厅,逾期将不再受理;如对计算出来的价格生产商可以接受的,请于2012年5月28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确认(查询及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不确认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淘汰。 附件: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综合评议系统用户手册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