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2〕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安全,根据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基本药物阳光采购积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卫生局及时转发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遵照执行。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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