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药品交易所关于基本药物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药交所药品挂牌交易 各区县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医疗卫生机构进入重庆药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采购基本药物的通知》(渝卫〔2012〕61)要求,重庆药品交易所2012年6月11日正式启动基本药物电子挂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药物交易时间 (一)双系统运行期(6月11日-7月10日)。为确保基本药物正常交易秩序,保证各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在双系统运行期间,凡药交所非基本药物系统挂牌交易的重庆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及国家基本药物部分区别定价品种,各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基本药物交易系统进行采购,也可按原方式在非基本药物系统进行采购。 (二)正式交易时间(7月11日起)。停止双系统运行,上述品种统一进入药交所基本药物交易系统进行采购,届时非基本药物系统中的交易合同自动终止。
二、基药采购合同签订 各区县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在进入药交所基本药物交易系统采购时,需先在系统中与厂家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达采购订单进行正式交易。请各联合体、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6月11日-7月10日期间尽快选择所需采购品规,并在药交所基本药物交易系统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三、配送会员选择 未加入区县采购联合体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三方合同时,除可以选择生产企业在该区县委托的经联合体推荐的配送企业外,还可以选择生产企业在该区县另行委托的配送企业,并于7月1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
重庆药品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用户操作手册(非联合体医疗机构)
附件:2.用户操作手册(联合体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