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关于请捆绑大输液品种前六名中标生产企业确认平均中标价的通知 2011年广东省基药标 各有关生产企业: 按照《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有关捆绑大输液品种“按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筛选6个生产企业中标,中标生产企业按经济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筛选供货区域,中标品种按各中标生产企业平均中标价供货,不能按平均中标价供货的生产企业取消中标资格,在同组其他未中标品种中按价格由低至高排序的先后进行替补,但原前6名计算的平均中标价保持不变”的规定,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请捆绑大输液品种(玻璃瓶和塑料瓶)前六名中标生产企业对平均中标价进行确认。请企业被授权人于2012年5月31日下午17:30时前递交确认函(格式自定,加盖企业公章)至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大厅,逾期不交确认函的视为放弃,将取消中标资格(即同时取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供应资格),并在同组其他未中标品种中按价格由低至高排序的先后进行替补。 附件:捆绑大输液品种前六名中标生产企业列表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