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关于药品生产企业选择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的通知 2012年新疆非基药标 各药品生产企业: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公布,请各药品生产企业于2012年 5月31日-6月10日之前上网勾选确定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操作要求如下: 一、请生产企业慎重勾选,双方确认配送关系后,原则上在采购过程中不得更改。 二、在勾选药品经营(配送)企业时,请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左侧非基本药物项下“网上交易平台”后,选择“2012年网上药品交易平台”。 三、凡《目录》中是基本药物的中标品种(未参与2012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基本药物交易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四、参与2012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资审报价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五、《目录》中基本药物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登录后必须维护“药品本位码信息”。 六、《目录》中基本药物中标品种流水号为原流水号后加5个0,例如:原药品流水号为12345,现药品流水号为1234500000。 七、药品生产企业选择药品经营企业时,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一级配送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中“维护经营企业”项下的“生产企业确认经营企业。 第二步:点击每条药品信息后的“维护一级配送”,进入维护一级配送页面,点击“选择一级配送”,进入一级配送企业信息页面,选择作为一级配送的企业,然后点击“添加配送关系”,若成功会提示“保存成功”!然后点击“关闭”按钮,退出当前页面。 (二)、维护经营企业(一个地(州、市)最多只能维护5家经营企业)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中“维护经营企业”项下的“生产企业确认经营企业。 第二步:点击每条药品信息后的“维护经营企业”进入维护经营企业页面,先选择所在地区,然后点击“选择经营企业”进入经营企业信息页面,选择作为配送的经营企业,然后点击“添加配送关系”,若成功会提示“保存成功”,点击“关闭”按钮,退出当前页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