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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连云港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回头看”检查的通知
招标省区:江苏   发布日期:2012-06-04

2012年江苏省连云港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回头看”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的通知》(苏卫药政〔2012〕5号)要求,决定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情况、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情况、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基层人员培训情况和采购管理考核情况、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二、检查要求

1、检查方式:实行县区循环检查,具体安排如下:赣榆县查灌云县,灌南县查东海县,海州区查新浦区,连云区查开发区,东海县查赣榆县,灌云县查灌南县,新浦区查连云区,海州区、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由市卫生局组织检查,。

2、检查时间:每县区1天, 6月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检查和被检查单位商定。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检查时间为 6月5日 ,海州区检查时间为6月6日。

3、检查程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每县抽查3个乡镇卫生院、2个村卫生室,每区抽查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整理汇总检查记录,撰写工作报告。

4、人员组成:县区卫生局分管负责人1名(组长),基本药物监管服务机构负责人1名,相关工作人员2名。

三、其它事项

1、请各县区6月4日前将检查组成员名单报市卫生局药政处。

2、各地要根据检查内容将有关书面资料相对集中,以便查阅,重点准备以下资料:药品回款记录、考评记录、培训记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录、专有账户开户凭证、周转金存款凭证,乡镇卫生院每月药品采购计划、乡镇卫生院在用药品目录、乡镇卫生院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采发放药品记录、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记录、超常预警、处方点评、考核原始资料等;省级监测点要按照有关要求准备日常监测资料档案。

3、6月8号上午9:00在市卫生局四楼会议室召开检查结果集中反馈会,请各县区卫生局分管负责人、基本药物监管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并将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一并带至会议。

4、市卫生局适时对被查单位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联系人:侍羽,电话(传真):85820196

邮  箱:lygwsyz@163.com。

附件:

1、连云港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检查评分表01.doc

2、连云港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检查评分表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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