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关于对陕西省基本药物“三统一”中标品规不能正常供应企业责令整改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药品生产企业不按合同约定的品规、时限、地点、价格供应药品的,或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时限、地点、价格供应药品的,予以警告,并限期10日整改。” 的规定,对以下涉及262个品规的企业予以警告,并限期10日整改,整改结果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逾期不改的,取消所涉及的药品品规中标资格。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6号 712、719室 邮编:710065 电话:029-62288179 62288061 传真:029-62288178 附:《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予以警告企业、品规名单》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