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关于变更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机关代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1 阅读次数:447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成员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相关机构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64号)要求,原设在省卫生厅的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公文格式,将原使用发文机关代字变更为“陕药三统一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负责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以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代字的编发和文稿的存档。上行文统一使用“陕药三统一办字[××××] ×× 号”;下行文使用“陕药三统一办发[××××] ×× 号”;平行文使用“陕药三统一办函[××××] ×× 号”。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发文机关代字不变。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