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网上选择配送区域的通知 各配送企业: 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审议价工作已结束,根据目前工作进度,近期将开展中标品种配送关系指定工作,指定之前须由配送企业选择配送区域,请已递交纸质报名材料参加基本药物配送的配送企业通过药品网上采购系统选择本企业拟配送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6月8日9∶00时—2012年6月12日17∶00时。 二、注意事项 (一)配送企业如果参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则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配送区域选择。 具体操作:登录“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进入“经销关系管理”→选择“2012年基本药物(基层)”→点击“配送范围选择”。 (二)配送企业如果参加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则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配送区域选择。 具体操作:登录“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进入“经销关系管理”→选择“2012年基本药物(县以上)”→点击“配送范围选择”。 (三)配送企业如果同时参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则须分别按以上两点进行操作。 (四)配送企业必须保证对所选择区域内医疗机构的配送。 (五)各配送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区域的选择工作,以免影响接下来的中标品种配送关系指定,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区域选择的后果自负。 三、服务支持 业务咨询电话:020-87300315,87300270 系统咨询电话:020-87300191,87300190 附件:配送企业网上选择配送区域的操作指引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