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 配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送企业公开遴选结果公示 2010年陕西省“三统一”补充标 根据《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5月31日—6月8日,经组织遴选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依据《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规则》及评分标准,对申请参与我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 配送的16户企业进行了认真评审,并对遴选入围企业进行了现场考察,经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陕西天士力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华信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哈药三精医药有限公司、陕西恒庆医药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做为我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特此公示。 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917-3260588 联系电话:0917—8863377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