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管理,规范供货企业行业行为,建立市场清退制度,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认真执行相关要求,通过网上监管系统对供货企业参与集中采购、配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药品配送到位情况。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档案,及时汇总辖区内供货企业积分考核情况,并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请各市卫生局于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情况汇总表(附表)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省卫生厅药政处。我厅将在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定期公布供货企业积分考核情况。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药政处。 联系人:王玥 联系电话:025-83620914 邮箱:yaozc@jswst.gov.cn 附件: 1、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积分考核情况汇总表 2、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积分考核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抄送:卫生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医改办,厅直有关单位,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省口腔医院,无锡市医管中心。 附件下载:附件1-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