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黔卫发[2011]98号)的规定,为满足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的实际需求,将开展《2011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中未采购到的药品品规的补充采购工作。现将《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进行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采购各阶段的具体工作时间,请各相关企业密切关注“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通知。 二、补充采购的药品品规,将在“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公布。 附件:《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