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省关于“基本药物结算系统”内配送企业重新维护账户信息的紧急通知 各配送企业: 为实现实时网上银行付款,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货款支付准确、企业收款及时,现需要各配送企业重新核对、维护“基本药物结算系统”内企业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全称等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维护时间:2012年6月20日起至6月21日止。 二、重点信息录入要求 (一)“开户银行名称”栏“企业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二)“开户银行账号”栏“企业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完整,数字之间无空格,数字之间不允许填写其他字符(如农业银行账号内包含“-”,企业在结算系统内填写本栏时“-”不能填写。) (三)“银行支付系统行号”栏“银行支付系统行号”是指企业在结算系统内填报的开户银行,该银行在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的行号(该号码为12位)。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企业“结算系统”操作人员,认真录入“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银行支付系统行号”信息,因银行相关信息录入错误,造成中心付款失败的,相应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二)如因开户银行或企业名称变更的,请在每月25日前按变更要求提交相关纸质变更材料。其中,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在提交变更材料的同时,企业需向中心提供工商局同意变更名称审批材料的纸质复印件(工商局印章必须复印清楚)。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