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约谈了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通过详细解读《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及充分沟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印发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对接2017版国家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今后的医保支付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符合国家药品目录《凡例》要求,均列入医保支付范围,企业可自愿填报药品信息后,自由进入我市医疗药品市场。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对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的这种做法表示认可,并要求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清理存量文件,审查增量文件,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该文件意味着天津市全国独有的,延续12年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医保“异名库”走向了尽头。
据悉,天津医保“异名库”诞生于2005年,是建立在卫生部门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基础上,有严格数目比例控制,设专家评议,甚至加入医保和药企“再次议价”程序,最关键的是,要求药企在集采中标后,再报一轮价格,“如果非全国最低价”,直接剔除异名库。在天津的医药市场,只有进入此医保“异名库”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后才能报销,异名库之外,即便是国家/天津医保目标品种,也不能报销。
有分析人士称,天津人社局设置天津异名库管理,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条款,由此提高了药品进入天津市场的准入门槛,限制竞争,从而引发了企业的不满,也才有了企业举报导致其最终被废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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